各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审批、优服务、提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和《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2025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豁免范围
《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2025版)》中列举的50类建设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技术指标等有关规定;
(三)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城市管理、消防安全、建筑结构、交通出行等有关要求;
(四)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豁免方式
豁免清单分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两类:
(一)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免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变更手续。其中,基础设施类中第1、2、3、4、5条所列的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程序向我局进行备案,将矢量数据录入“兰州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因尚未明确纳入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管理范畴,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备案表》,向属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申请现场勘验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应当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备案情况统计表》,将备案情况按季度上报市城管委。
(三)如出现住建、城管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判断的情形时,可向我局致函征求意见。
(四)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五)本通知适用于兰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由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兰资建发〔2023〕7号)、《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兰资建发〔2024〕1号)和《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三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兰资建发〔2024〕4号)同时废止。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6日
上一条:兰州市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办事指南(2025版) 下一条:中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落实“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