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
廉政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廉政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基建处对工程建设各工作环节廉政风险进行分析,全面排查,寻找廉政风险点,分析存在原因,制定出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程序和规定,在部门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充分酝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阳光下行使职权。
第四条 自觉接受纪委、审计的监督,实行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条 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制度,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学院“三重一大”制度。
第六条 加强廉政学习,提高自身素养,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御诱惑。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对合同进行签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条款,按程序对付款申报表进行签审,及时签审意见对工程进度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第九条 按程序对结算送审单和结算会签单进行签审。
第十条 提高业务水平,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设计规范和各类施工技术要求,深化、完善施工图纸会审与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涉及隐蔽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施工,涉及结构、安装、装修工程按照图纸、招标标准及相关规范施工,防止材料以次充好、降低质量风险。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基建处工作中是否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等规定,是否落实做到廉政承诺书内容,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存在问题按学院文件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处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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