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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 10:25】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院三期基础建设进入攻坚阶段,为保证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基本建设工程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内因基建工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恶性伤亡事故、火灾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基建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基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郑绍忠

副组长:杨旭  周凤歧

组员:马振宇  何天成  贾桂福   赵建斌

应急工作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干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干部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在建工地及危险区域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5、对相关施工单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有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施工的各类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和稳定的责任制,并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应急状态期间,工作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工作小组各成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师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需要,采取相应办法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二)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施工现场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校。

(三)人为破坏

1、加强基建工地值班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发生抢劫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基建处

                                                                        二0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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